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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
同居伙伴或者家人:申请B2身份和身份延期
不像以往,从现在开始,对于在美持有效非移民签证的人士来说,其家人比如年迈的父母,或同居恋人伙伴或许可以被允许继续留在美国, 可以一直呆到非移民签证的有效期为止。这个也是最近移民局公布的备忘录上所提到的。对于持非移民签证的主申请人的家人而言,他们可以在进入美国的时候告诉移民官,他们应该可以居住在美国,直到主申请人的签证到期为止。
一些和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同居的外国人认为,如果他们和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上述这个规定也应该适用在他们身上。实际上,政府也表示过这些人可以在美国居留下来。但是,还没有一个关于同性恋者配偶的具体规定出台。上述移民局的这个规定也不适用于同性恋人。所谓的同居伙伴是指持H-1,L-1,E-1, E-2 ,O-1 & P-1签证人士的同居性伙伴。而且一旦主申请人的签证到期,同居伙伴也就不能继续在美国滞留了。
举个例子,我们有个客户, 持L1签证在美国,现在他的儿子也在美国吗,马上要过了21岁; 根据以往的规定,儿子因为要超了年龄,就不能在呆在美国; 但是现在,儿子可以继续以B2的身份留在美国,而且可以延期, 直到他父母的L1有效居留期截止为止。要知道,L1签证也可以延期达6到7年的时间,这样,儿子的B2签证延期也可以达到与父母的L1身份相同的时间。
那么,对于持非移民签证的人士,如果他们最后转换身份得到绿卡后,他们的同居伙伴又该怎么办呢?是不是还可以继续留在美国呢?好像是不再可以了。 尽管, 对于同性恋者配偶来说,如果他们被发现滞留, 移民执法人员也是不倾向于拆散和递解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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