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
2010年9月
公司内部调派人员签证 L-1
2010年的跨国公司内部人员调派签证的申请很多,获批也很多,这类签证帮助了小型企业来美发展。同时,这类签证其实也有助于美国经济,可以为美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移民局对此类签证的批准也很快,很多不到一个月就批准了。当然申请时要准确提交相关文件, 比如财务报告,在美国建立了分支机构的证明,租约,商务计划等;另外,要说明调派来美的人员在过去3年中至少一年有国外公司工作,而且是从事管理或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身份调整
持L1签证的人员在进行身份调整时,他或者她可以申请延长此签证身份,在身份下来前也可以去旅行。但是,申请人要回来后继续为原来的雇主工作,而且保持合法的L1签证身份。申请人的配偶和孩子也享有同样的权益。
在国外“工作一年”的条件
在过去的3年里,有在国外公司一年的工作经历是申请者必备的条件之一。如果申请者为此公司工作了一年,而且在这一年中,有在美国本土相关分支机构中工作的时间,那么就不算达到“一年期”的要求。换句话来说,在以往3年中,只要是在美国外相关机构中工作的时间加起来超过了一年,申请者就算合格。兼职的工作加起来有一年也是可以考虑的。
对公司的一些要求
在美国开办新的企业时,必须要租赁新的办公室,有经营的场地,在商务计划书中要标明在一年里需要一位管理人员。在L1签证延期时,要提供业务还在继续开展的证明。
如果一个公司有不同的股东,占公司股权不到大多数的一方, 比如说它对公司只50%的拥有权,但是却对公司的管理有控制权,那么它也有资格申请此类签证。
公司的什么员工可以申请
1)经理和高层管理人员
经理的职责是管理监督某个部门,指导监督下属主管人员工作。 经理有权利雇用或解雇员工,并对每天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经理人员在国外应该由超过一年管理经验。
高层管理人员的职责是为公司设立目标,指导公司的营运策略,有一定决定权,并从公司董事会或公司最高决策层接受指令。
2)技术专才
技术人员对公司的产品,服务,设备和技术有专业知识。 而且来美国后把这种专门技术知识运用到公司的运营中。
申请人的配偶和孩子可以获得L2签证来美, 签证时效可达7年。作为经理或高管人员也是这样。但是,技术人员只有最多5年的签证时效。
加快申请处理
如果给移民局付相关加急处理费,L1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后,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就会收到批或不批的回复。
持L-1A签证的经理或主管在美国工作一段时间后可以直接按第一优先类别申请绿卡。通过设立美分公司取得L-1A签证者, 签证有效期将满时,可以申请延长L-1A签证期限。还有第一优先类不需要通过劳工证申请便可直接递交I-140移民申请。还有,L1拿到的绿卡即是永久绿卡,不必象投资移民那样先拿两年临时条件绿卡,快满两年时还得申请取消条件。 目前美国对L1签证没有年度配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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