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
2009年10月
政治庇护豁免申请
如果在一个国家中有一个受反对的团体受到迫害,那么即使该团体的成员并没有成为受害者,他或她都可以在美国申请免于驱逐出境。申请人可以以反对他或她所属团体的“行动或模式”来证明他或她将可能受到迫害。申请者可以出示所属团体在该国因为种族或宗教原因所受的迫害的历史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人申请难民身份,那么移民官员可以合理地推测该申请人也有可能会遭到类似迫害。
政治庇护申请的时效性
移民法要求政治庇护申请必须是来美一年之内;否则,申请者的申请将会被归为适用于免于递解或反刑讯公约。这些补救选择的证明是更难的,而且将会使申请人获取永久居民身份的难度大增。如果申请人在到达美国已超过一年而没有申请庇护,那么即使该申请人短暂离开美国一段时间而又返回美国不到一年,纽约联邦法院也不会延长政治庇护申请的一年期。
政治庇护申请程序中的无人陪伴的儿童
2009年3月,移民上诉委员会决定:申请政治庇护的无人陪伴的儿童将不会再受到移民局在不利场合下的审问和判决。在此之前,移民局允许以威胁和强迫的方式审问未成年人。移民上诉委员会已经决定,此做法必须停止。
政治庇护最新发展
美国最高法院最近批准了一项递解司法延缓。在此之前,首席检察官以申请者不能证明移民局的决定在法律上有误而否决重新翻案。此司法延缓递解推翻了首席检察官先前的决定。最高法院规定,法院既可以复核有关事实的问题,也可以复核有关法律的问题;为作出延缓递解,法院需核实(a)申请者有可能依据法律获得成功,和(b)如果没有延缓递解,申请者有可能受到无法挽回的伤害,和(c)延缓递解不会对该诉讼程序中的其他利益方造成伤害,和(d)公共利益。此项决定照顾了害怕被驱逐回原籍而受到严重伤害或死亡威胁的政治庇护申请者。
打个电话或者发封电邮即可获得我们的帮助!
纽约移民律师>移民出版物>2009年10月
如果您需要帮助或建议,请给我们打电话 212-944-9420。
您只要打电话、发送电子邮件给我们就能得到我们的协助。
纽约移民律师
> 移民出版物 >
2009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