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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

2006年11月

J签证:交换访问者

对于那些因为教育水平不足而没有达到H-1签证要求的申请者和(或者是)H-1签证的申请是在2007年10月1日之后才提交的申请者,此签证提供了另一种选择。

J签证是美国国务院和领事事务局出台的一项教育和文化项目。此项目旨在促进人员和教育,艺术,科技领域的知识和技能的交流。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包括:学生,受训生,机构,教师,大学教授或研究学者,医学领域的专业人士,以及来美观摩,咨询或进行研究的国际访问者。

此项目的参与者必须证明他(她)们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他(她)们在美的花费,或者他(她)们的花费将由美方的一家可信的邀请机构来承担。参与者还要证明他(她)们具备足够的教育或训练水平来参与此项目。

若来美的目的是接受研究生医学教育或训练,那么申请人必须通过“外国医学考试”以及英语水平测试。参与完成在美项目之后,该医学毕业生或受训者需离开美国两年。如果医生来美的目的不是临床工作,而是观摩,咨询,教学或进行研究,那么他(她)们则不受这些条件的限制。

美国国务院制定了一份“资格证书”表格。这份表格必须由一家可信的美方邀请机构来授权。当一个J-1签证持有者到达一个美国入境口岸时,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将会通过批注该访问者的抵美和离美记录表, 即I-94表来授权合理的在美居留时间。

许多来美的交流访问者要满足一项规定,即:他(她)们要返回他(她)们自己的国家来分享他(她)们在美国所获取的知识。适合此外国居留规定的J-1签证持有者必须要返回他(她)们的国家并住满两年,然后才有可能申请另一个非移民类签证或移民类签证来美。

谁适合外国居留期规定

如果一个J-1访问者在参与访问项目时直接或间接领受了他或她本国政府,或者美国政府的资助,那么该J-1访问者则适合此外国居留规定。另外,如果一个J-1访问者所在的国家被美国领事事务局指定为需要此访问者技能(参看交流访问者技能表),那么该J-1 访问者有义务返回他或她所在的国家并住满两年。

最后,如果一个申请者是在1977年1月10日后来美获得研究生教育或培训,那么该毕业生也适合两年外国居留期规定。

外国居留期规定的豁免

能够提供以下任何一条证明者可享受外国居留期规定的豁免:

  1. J-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或小孩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而且返回他(她)所在的国家将会给配偶或小孩中的任何一方带来极大困难;
  2. 如果J-1签证持有者回到他或她的国家将会因为种族,宗教或政治观点而受到迫害;
  3. 一个美国政府机构直接为申请人申请豁免,因为此J-1签证持有者从事于和该机构的官方利益相关的项目;
  4. J-1签证持有者的国家直接给美国领事事务局致函,声明J-1签证持有者的国家不反对豁免(但如果J-1签证持有者是来美国接受研究生医学教育或培训,那么此J-1 签证持有者即使能出示不反对豁免公函也必须要返回所在国)
  5. 一个感兴趣的联邦机构,或一个州公共卫生局,或类似部门雇用一个持J-1签证的医生到一个被指定为医疗人员短缺的地区从事全职医生工作。美国退役人员事务部所支配的豁免并不局限于在被指定为医疗人员短缺的地区行医,但是持J-1签证的医生必须同意在豁免生效后的90天之内即开始为退役人员事务部而工作。

11月7日的选举;对移民事务的影响

由于保守派上个礼拜的批判,如果总统想避免在他两年任期的剩余时间内陷入无影响力的窘境,那么他就必须与独立派和民主党达成妥协,促成一项移民法案。民主党,独立派和共和党内的自由派一直主张促成一项移民法案,以允许大部分非法移民(据可靠估计,有1200万)在经历一个过渡时期后能够成为合法居民。在这个过渡期内,非法移民需能够证明掌握一定的英文,了解我们国家的文化,有大概2年高中水平的教育程度,或者具备从事某项工作的合适的技能和经验。

此法案要求申请人有工作聘书。此法案提议在过渡期间内,这些非法移民可以进出美国去探访他们在国外的家人。这项法案,即肯尼迪-麦肯法案,目前看起来不可能获得总统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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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

2012年1月

EB5 投资移民签证—在美国设立新的企业

非法移民在回国前可以先在美国申请豁免

出版物精选

201112

J1 交流访问签证

印度和中国的技术移民的数目将成倍增加

运用自由裁量权 重新审查移民递解案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配偶可单独提交申请

2011年11月

U 签证: 暴力犯罪和人口走私的受害者

2011年9月

同居伙伴或者家人:申请B2身份和身份延期

为新公司颁发的商务签证

2011年8月

创业者—自己提出申请

豁免(WAIVERS)

 真正面临递解时 , 还有补救吗?

2011年7月

检察官自由裁量权” 将着眼于重点执法

2011年6月

赴美留学 签证 (F1)

为什么入籍和如何入籍

移民法改革和总统的权限

2011年5月

“提前离境许可” (Advance Parole

为商业、科学、艺术或体育方面的杰出人才颁发的O签证

关于收养子女移民美国的相关事宜

一位永久居民的配偶得到豁免的最新案例

2011年4月

关于庇护,十年绿卡,重开案的几个误区

H1B开始受理

犯罪行为对移民的影响

反对暴力迫害妇女法案

对无证移民的拘留

关于O-1签证

2011年3月

小议面临递解时的一些对策

关于U签证

2011年2月

批准了庇护身份后,可以回到母国吗?

2011年1月

过了“一年期”如何申请庇护?

美驻外领馆的签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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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自动离境令”但还滞留美国该怎么办?

201012

无证移民在面对执法部门时

赦免:让有案底的移民跨越障碍而获得合法移民身份

H1B配额即将用完

移民上诉委员会

回美纸和其他回美证件

2010年11月

国外出生的孩子的“派生”公民身份

J1 交流签证人员“两年回国服务期”的豁免

移民申请中的担保人

无证移民取得工作许可的条件

2010年10月

申请入籍的注意事项

关于适用于T和U签证的某些规则

政治庇护案子的审理,上诉和重开案

美国移民政策的新变化:要不要递解出境

2010年9月

宗教工作者签证类别

公司内部调派人员签证 L-1

2010年8月

 关于移民改革

受虐配偶,父母和小孩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

2010年7月

新版绿卡 全新设计 十年有效

2010年6月

归化入籍

2010年5月

帮助移民在亚利桑那州的案件

2010年4月

2010年10月1日开始的H-1 签证可以在2010年4月1日提交申请

2010年3月

针对在外国出生或被收养的儿童的美国公民权

2010年2月

政治庇护

2010年1月

居留期限延长和身份转换

200912

国外长时间居留后的重新入境许可

2009年11月

H-1B,专业人才

2009年10月

政治庇护豁免申请

2009年9月

临时保护身份(TPS)否决现在可以向移民法官上诉

2009年8月

针对受殴打妇女的庇护

2009年八月

跨国公司调派人员签证(L-1)

2009年7月

一个美国申请者的死亡:这会如何影响外国受益者?

2009年6月

对非法移民的随机和缺乏合理怀疑的逮捕

20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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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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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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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从当选总统奥巴马的第一任期中期待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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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或墨西哥3年专业工作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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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的成立:L或E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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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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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情况变化和新证据的重新开案

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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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调派人员(L-1B)的专门知识

2008年五月

超常才能

2008年5月

劳工案例-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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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释放的外国人,有资格申请绿卡

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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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

移民案件错判的改正

2008年1月

移民申请拖延的加快方案

2007年12月

受殴打的配偶或子女

绿卡被拒的复审

2007年11月

多样化签证项目,2009抽奖

2007年9月

拘留和驱逐出境,可以寻求帮助

2007年8月

有美国家庭的非法移民 – 一种获得居留权的途径

2007年7月

工作签证

2007年6月

移民改革

2007年5月

2008年财政年度H-1B指标在2007年4月2号前已用完

2007年3月

加快绿卡申请的途径

2007年2月

H-1B申请,提交时间已至,2007年4月1日

2006年12月 

离婚

2006年11月

J签证:交换访问者

2006年10月  

抽彩,2008年多样化签证的注册

2006年9月  

快速处理

2006年8月  

K-3申请:针对配偶和子女的加急申请

200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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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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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

劳工认证的电子化提交(PERM)

2006年4月

H-1B申请,2007财政年度申请的提交

2006年3月

交换学者(J签证)

200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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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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