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
2006年11月
J签证:交换访问者
对于那些因为教育水平不足而没有达到H-1签证要求的申请者和(或者是)H-1签证的申请是在2007年10月1日之后才提交的申请者,此签证提供了另一种选择。
J签证是美国国务院和领事事务局出台的一项教育和文化项目。此项目旨在促进人员和教育,艺术,科技领域的知识和技能的交流。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包括:学生,受训生,机构,教师,大学教授或研究学者,医学领域的专业人士,以及来美观摩,咨询或进行研究的国际访问者。
此项目的参与者必须证明他(她)们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他(她)们在美的花费,或者他(她)们的花费将由美方的一家可信的邀请机构来承担。参与者还要证明他(她)们具备足够的教育或训练水平来参与此项目。
若来美的目的是接受研究生医学教育或训练,那么申请人必须通过“外国医学考试”以及英语水平测试。参与完成在美项目之后,该医学毕业生或受训者需离开美国两年。如果医生来美的目的不是临床工作,而是观摩,咨询,教学或进行研究,那么他(她)们则不受这些条件的限制。
美国国务院制定了一份“资格证书”表格。这份表格必须由一家可信的美方邀请机构来授权。当一个J-1签证持有者到达一个美国入境口岸时,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将会通过批注该访问者的抵美和离美记录表, 即I-94表来授权合理的在美居留时间。
许多来美的交流访问者要满足一项规定,即:他(她)们要返回他(她)们自己的国家来分享他(她)们在美国所获取的知识。适合此外国居留规定的J-1签证持有者必须要返回他(她)们的国家并住满两年,然后才有可能申请另一个非移民类签证或移民类签证来美。
谁适合外国居留期规定
如果一个J-1访问者在参与访问项目时直接或间接领受了他或她本国政府,或者美国政府的资助,那么该J-1访问者则适合此外国居留规定。另外,如果一个J-1访问者所在的国家被美国领事事务局指定为需要此访问者技能(参看交流访问者技能表),那么该J-1 访问者有义务返回他或她所在的国家并住满两年。
最后,如果一个申请者是在1977年1月10日后来美获得研究生教育或培训,那么该毕业生也适合两年外国居留期规定。
外国居留期规定的豁免
能够提供以下任何一条证明者可享受外国居留期规定的豁免:
- J-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或小孩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而且返回他(她)所在的国家将会给配偶或小孩中的任何一方带来极大困难;
- 如果J-1签证持有者回到他或她的国家将会因为种族,宗教或政治观点而受到迫害;
- 一个美国政府机构直接为申请人申请豁免,因为此J-1签证持有者从事于和该机构的官方利益相关的项目;
- J-1签证持有者的国家直接给美国领事事务局致函,声明J-1签证持有者的国家不反对豁免(但如果J-1签证持有者是来美国接受研究生医学教育或培训,那么此J-1 签证持有者即使能出示不反对豁免公函也必须要返回所在国)
- 一个感兴趣的联邦机构,或一个州公共卫生局,或类似部门雇用一个持J-1签证的医生到一个被指定为医疗人员短缺的地区从事全职医生工作。美国退役人员事务部所支配的豁免并不局限于在被指定为医疗人员短缺的地区行医,但是持J-1签证的医生必须同意在豁免生效后的90天之内即开始为退役人员事务部而工作。
11月7日的选举;对移民事务的影响
由于保守派上个礼拜的批判,如果总统想避免在他两年任期的剩余时间内陷入无影响力的窘境,那么他就必须与独立派和民主党达成妥协,促成一项移民法案。民主党,独立派和共和党内的自由派一直主张促成一项移民法案,以允许大部分非法移民(据可靠估计,有1200万)在经历一个过渡时期后能够成为合法居民。在这个过渡期内,非法移民需能够证明掌握一定的英文,了解我们国家的文化,有大概2年高中水平的教育程度,或者具备从事某项工作的合适的技能和经验。
此法案要求申请人有工作聘书。此法案提议在过渡期间内,这些非法移民可以进出美国去探访他们在国外的家人。这项法案,即肯尼迪-麦肯法案,目前看起来不可能获得总统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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