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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
取消递解与身份调整
取消递解的补救措施适合于那些10年前持签证或未持签证进入美国,并且从那时起一直留在美国的人,条件是如果此人被要求离开美国会给其有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或子女,或父母带来极大困难。
1 身在美国
不管进入美国有无签证,在申请之前必须身在美国不少于10年。
2 在10年期内有良好道德品质
申请者必须证明他或她没有被判犯有道德败坏的罪行或严重刑事罪行。此项规定中不含轻度违法行为。被判有家庭暴力罪则会使申请者失去申请资格。
3 异常或极大困难
对一个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或子女来说,必须出示极度困难的证据。
如果申请者在申请前的10年中离开过美国超过90天或历次离美总计超过180天,那么‘身在美国’即失效。在此10年中,一项递解诉讼程序的开始也将会使10期失效。
对于受殴打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特别考虑
如果一个人受到了一个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残酷对待,那么该配偶,子女,或父母可以申请取消递解,条件是此申请者已经在美不少于3年而且此申请者在这3年中具备良好道德品质。申请者必须出具他或她,或其子女或父母将会遭受极大困难。
异常或极大困难
能被纳入考虑的因素包括:年龄,家庭纽带,居留时间,健康,医疗状况,以及政治,财政,卫生和职业状况。家庭成员的分离将会是一个首要因素。经济困难,心理顾虑,迫害,文化与社会联系等也会被考虑在内。
申请与上诉
申请应在听证会呈送法院。法官的决定还要受到移民上诉委员会的复审。
如果你认为你适合这项补救措施,请给我们打电话寻求帮助。如果你只是有一个关于你自己,一个家庭成员或朋友的问题,你也可以给我们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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