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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
小议面临递解时的一些对策
进入递解程序中,为了避免被递解出境可以申请诸如“免递解出境”身份(十年绿卡), 政治庇护,暂缓递解,或基于反虐待公约提出暂缓递解,或基于受配偶虐待申请身份等。 但是在这些申请中有一个关键因素,就是申请者或关联人处于极端困境中, 或曾受到严重迫害或虐待。证据也是比不可少的; 如果一个外国人和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那么要证明美国公民或绿卡配偶一旦离开美国而去到其外籍配偶的国家居住,将会给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的生活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再单独阐述一下“难民”身份:难民是指某个人因为种族、宗教、国籍、参加某一社会团体或政治见解而受到本国政府的迫害,或面临受迫害的危险。我们刚刚成功地帮助一个来自匈牙利的吉普赛人获得了庇护身份。因为在匈牙利,吉普赛人受到隔离,歧视和迫害。 在墨西哥,很多墨西哥人公开宣布:他们的恐惧来自于当地猖獗的暴力活动。在这些暴力活动中,警察和毒品贩子甚至是暴力活动的始作俑者。仅在过去1个月,10%的墨西哥警察因为与毒品交易者勾结而被解雇。这些暴力活动的受害者也有理由申请难民。
同样,在中国,习练法轮功者也是政府镇压的对象,有的被关进拘留所甚至去劳动改造。上个月,我们也成功地为两位法轮功练习者辩护使他们获得了庇护身份。当然,庇护身份的取得除了需要很强的证据外,在来美国后“一年内”提出申请也很重要。如果超出了一年期,就要给移民官或法官说明为什么没有在一年内申请,或者说明近期本人的情况发生了什么重大变化,或母国发生了什么变化,从而使申请人恐惧回国。另外,“一年期”的计算是从最后一次入境美国开始。
另外,“暂缓递解”的申请不需要一年期的限制。但是,只有法官有权利就此做出决断。只要能证明有受迫害的可能性,或许法官便据此批准“暂缓递解(WITHHOLDING OF REMOVAL)。 获得 “暂缓递解”可以合法在美国工作生活。对于没有在一年期内提出庇护申请的外国人来说,即便没有得到庇护身份,而得到“暂缓递解”令, 应该说也比什么都没有要强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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