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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
过了“一年期”如何申请庇护?
根据相关法律, 申请者应该在来美国一年内申请政治庇护,这个一年期的计算是从最后一次进入美国开始记的。但是,如果能够证明发生了一下两种情况, 就不受“一年期” 申请的限制: 1)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使得申请者有资格申请庇护 2)能够有证据说明一年内没有申请是因为重大情况延误而造成。
情况变化
申请者的母国情况发生了变化, 比如最近发生了反政府的起义,如果申请者回国会有人身危险;或者,申请者本人在美国的情况发生了变化, 比如说,申请者在美国参加了反对本国政府的示威活动,被本国政府知道, 这样如果回去,申请者的人身也会有危险。这样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申请庇护,就可以不受所谓 “一年期”的限制。
重大情况发生
重大情况可以包括:严重疾病,身体或精神残疾;申请者是未成年人; 脑力有缺陷而缺失法律意识;原来聘用的律师的误导;申请者家人的疾病或死亡造成申请的延误等等。
免递解出境
如果申请者没有在来美一年内申请庇护,而且无法证明自身情况有重大变化,或者有重大情况发生,那么,申请者很可能得到 “免递解出境”;当然,这还要申请者有证据说明来美前在母国受到了迫害。如果申请者无法证明过去的迫害,然而, 只要清楚表明基于种族,宗教,政治观点,加入某政治组织等,申请者更可能受到迫害,申请者也会得到“免递解出境”。也只有在递解听证中,法官有权利给予申请者“免递解出境”的判决。得到此判决的申请人不能申请其配偶和孩子移民来美, 但是可以有合法工作的权利。
出境旅游
得到“免递解出境”判决的可以出国旅游,但是我们建议申请“难民旅行证”后再安排出境旅游。而且, 如果回到曾经受到迫害的母国, 会被移民官认为放弃了“免递解出境”的身份;如果有很强的理由不得不回国,也许先申请“回美纸”是一个 选择, 以避免失去这种难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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