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
2009年1月
递解令的重新翻案
证明没有收到递解通知可以解决递解令问题。移民局以前要求问话或见庭通知均须通过专用挂号邮件来寄送。如果通知是由挂号邮件来寄送,那么被告提供证据的责任就会越高。但是鉴于目前移民局采用的较为非正式的寄送通知的方法,即通过普通邮件来寄送,一个被告有更大的可能通过证明自己没有收到通知来推翻递解令。
法官会考虑来自知晓这些事实的证人的宣誓证词,或者一旦此人知晓了递解令,他(她)就立刻进行更改。如果此人先前按照要求上过庭,而且(或者)有强烈的动机去上庭,比如与一个美国公民结婚,或申请了庇护,那么法官并非不可能不接受这一点。
然而,一个被告不能依靠搬家,且不按规定通知移民局地址更改的事实来逃避通知的送达。
关于宗教工作者的新规定
先前,宗教工作者可以在移民局不调查其宗教机构或其所收聘请的工作职位的本质的情况下而通过美国在国外的领事馆申请签证。现在,宗教工作者必须向美国的移民局递交申请以验证工作合同的合法性,宗教组织的真实性,以及受益者的教育和经验证明。入境美国的最初时间也从3年被减少到了30个月;而且按照新的规定,签证只允许延长3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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