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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
移民申请拖延的加快方案
在移民签证或入籍申请处理中遇到拖延的个人可以援用书面训令来解决此问题。我们在此方面有过相当大的成功。
在过去的2-3年中,移民局没有履行它快速预约进行移民和入籍面谈的义务。
在联邦法院援用书面训令可以迫使美国移民局或任何其它官方机构的官员或雇员来执行他们对一个申请者应尽的义务。移民局有义务来尽心的履行它的行政职责;如果它不能,那么它有可能会被利益受损的一方告上联邦法院。
联邦法院的上面训令要求证明一下各条:
- 请求清楚,确定;
- 移民局,其雇员或人员应尽的义务是行政方面的;即,涉及到的问题不属于随意决定权范畴,对个人应尽的义务规定得极为清楚,所以请求的合理性是毫无疑问的;
- 没有其它的充分补救措施可用。
最为常见的针对移民局的书面训令诉讼是迫使它着手申请的裁定。书面训令也可以被用来控告没有处理签证申请的领事官员。尽管在书面训令中法院不会考虑一个决定的正确与否,但它有权命令移民局或领事馆作出快速决定。
书面训令也经常被使用于其它情况下。比如,这项补救措施可以用来加速驱逐出境程序的审理。如果一个被关押者提出他正被无限期关押,而且他希望法院能够尽快给他一个听证机会,那么他就可以援用书面训令。再如,一个被成为驱逐出境的美国公民可以以他的公民身份而寻求联邦法院的快速复审。
在这些情况下,原告必须证明他(她)在采取此措施之前,已经尝试过了其它所有措施。比如,如果一个庇护申请案仍然在地区长官手中审理,那么此时就无法援用书面训令,因为这达不到其它所有措施都已尝试的标准。另外,在抽奖案例中,法院会拒绝发布书面训令,因为法院无权在财政年度之外发布多样化签证(diversity visa).法院拒绝发布书面训令的理由是,根据法律,不能发布财政年度之外的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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