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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配偶可单独提交申请
和美国公民结婚拿到两年的有条件绿卡的外籍配偶, 在他们和美国公民配偶分居甚至离婚的情况下, 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也可以通过提出自我申请而获得永久居民的身份。 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证明当初的婚姻是真实的,这就要提供比如租约,共同保税单, 照片等以证明婚姻的真实性。
提出这种申请时还要向移民局提供分居或离婚的证据; 通常移民局需要安排面谈, 以 确定当初的婚姻是否真实; 移民局也是主要凭着这个标准 作出批和不批的决定。
受虐待的外籍配偶
如果外籍配偶受到其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的虐待, 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此外籍配偶也可以单独提出有条件绿卡调整为永久绿卡的申请,而且, 这种申请不需要和美籍 配偶一起提出。 但是要得到批准,就必须提供受精神或身体虐待的证据。 心理的摧残, 性虐待都是可以提出的理由。而且, 移民局会为受虐待的外籍配偶保密。
美籍配偶/永久居民去世了怎么办
如果外籍配偶还处在2年的有条件绿卡期限内, 在他/她还没有来得及 转换为永久居民身份的时候,其美籍配偶/永久居民就去世了,这时应该 怎么办 ? 其实, 只要有证据证明婚姻的真实性, 外籍配偶就可以提出自我申请。 持有2年有 条件 绿卡到期前的90天内可以提出申请, 在极其特别情况下, 还可以就申请的时限上申请豁免-- 要求在这个90天期限前或后提出。 豁免得到批准后, 外籍配偶的护照上面会被盖上印章, 这使得外籍配偶在等待结果期间可以到国外旅游。
如果外籍配偶没有及时提出申请, 就要向移民局说明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延误, 而且要出面提交给移民局。
外籍父母或孩子受虐也可以提出自我申请
外籍父母或孩子受到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直系亲属的家庭暴力后, 也可以提出自我申请以 转换身份; 当然, 证据是必要的, 包括和公民亲属居住在一起的证明, 受到虐待的证据, 医院的证明等等。 另外, 如果孩子受到家庭暴力, 即便其父母的婚姻不是真实的, 也有权利提出申请。当然, 孩子的年龄不可以超过21 岁, 而且是未婚状态。在提出申请后,即使孩子在等待判决之间超过了21 岁, 也不会因为这个原因而影响最终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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