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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
国外长时间居留后的重新入境许可
经常发生的一个情况是,一个永久居民有可能因为他(她)要在一个外国大学完成学业,或其父母常年犯有疾病,或因为有需要要维持或关闭其在海外的生意,而住在国外。如果在国外超过6个月,那么这会产生一种假设,即此永久居民可能已经放弃了他(她)的永久居民签证。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来保护自己呢?
重新入境许可是一种合适的补救措施,因为它允许一个永久居民在美国之外可以居留长达至2年,因而驳斥了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的假设。此许可在国外不可以延续:一个永久居民必须返回美国申请一个新的重新入境许可,此新许可可使申请人在国外居留2年。此重新入境许可也可以被用来作为旅行证件使用,比如,一个没有有效护照的古巴人可以将重新入境许可作为替代护照使用。重新入境许可是一种阻止国土安全部假设一个永久居民单因为在国外长时间居留而放弃了他的永久居民权的补救措施。
难民旅行证件
一个被授予难民或庇护者身份的外国人可以获得一个有效期为一年的难民旅行证,这种旅行证可以用来替代护照。但是,如果此证件持有人在获得难民或庇护者身份后返回他的国家,那么他在美国的身份可能会受到威胁。它将会致使移民局进行调查,并重新考虑当时批准难民或庇护者身份时的情况,从而引发为什么此人返回他的国家的问题。返回故国并不一定必然导致难民或庇护者身份的撤销,但是它会引发国土安全部的调查。
绿卡,永久居民卡:I-551表格
绿卡或永久居民卡现在的有效期是10年,每10年之后可以申请新的绿卡。即使绿卡(I-551表格)过期,国土安全部已经通知航空公司,允许它们让一个合法的永久居民卡持有者登机。如果一个永久居民在绿卡到期前的6个月或更长时间前已经提交了入籍申请,那么他(她)不用再提交I-551表格。但是,如果入籍申请是在绿卡到期前的6个月之内提交的,那么持卡人必须申请一个新的绿卡。如果I-551已经过期而且绿卡持有人有新绿卡申请的收据,那么即使此绿卡已过期,入境口岸的移民官会允许此绿卡持有人入境。
有条件居民
如果一个有条件居民在国外,而且有条件居留卡的过期没有超过一年,此有条件居民可以返回美国,条件是他(她)在入境6个月之内可以出示已经提交I-751申请表格(使有条件居民变为永久居民)的证明。
如果丢失绿卡,这并不意味丢失永久居民权。绿卡仅仅是永久居民权的证据。经过与移民局预约,并提供合理证据和新卡申请,移民局将会下发有新照片的新卡,而且在护照上盖章,表明此人是一个永久居民,从而使得持卡人可以出国旅行。此章通常是一年有效,而且如果还没有收到绿卡,可以更新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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