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
2006年12月
离婚
有条件居留权
一桩真实的婚姻能够让外籍配偶享有为期两年的有条件居留权。两年期的计算以居留权批准之日起计算。
下列条件下,有条件居留权将被取消:
- 美国公民死亡,婚姻在法律上被终止;
- 居留权申请被证明是诈骗;
- 如果在两年有条件居留权过期之间的90天之内,此夫妇没有联合申请去除有条件居留权,且申请永久居民权,或外籍配偶没有以离婚为基础而寻求自己提交申请。
去除有条件居留的申请必须包括婚姻真实的证据,如共同的财产拥有权;包含夫妻双方名字的租约;共同的经济利益;子女证明;共同的医疗保险证明等。
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交联合申请,在美国公民配偶死亡或夫妻已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豁免。如果在两年期内不能离婚,当事人可以诉诸延期程序。
之后的婚姻
在一个外国人通过婚姻取得永久居留权之后的五年之内,不能再为配偶提交申请,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先前的婚姻不是为了规避移民法。
受殴打的配偶
一个外国配偶或子女可以以受过极其残忍的对待或被殴打为理由,进行独立申请。要求出示的证据包括:
- 此配偶或子女与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住在一起;
- 他(她) 被殴打或受过残忍对待;
- 婚姻真实;
- 此配偶或子女有资格申请永久居民;
- 此配偶或子女品格可靠。
提交申请时此外国配偶不需要仍保持已婚状态。被虐待的配偶也可以在申请提交之后离婚。一个被殴打的配偶可以在独立申请批准后再婚。一个独立申请的孩童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是未婚且未满21岁,但是即使此孩童的申请在他(她)年满21岁才或批准,此孩童也不会“超龄”。得到批准的独立申请者有资格工作和推迟行动。
一项基于严重的精神虐待之上的豁免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来支持。残忍包括受过暴力对待或威胁,包括导致身体或精神伤害的强制关押。生理或性虐待或侵犯都算作是暴力行为。
继父母的离婚
如果一个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持续存在,那么即使此孩童的父(母)亲和其继父(母)离婚,此孩童的申请仍然有效。这一点也适用于继兄妹。在继父母关系结束之后出生的非婚生孩童也可以算作继子(女)。情感或经济联系,与孩童的交流,对孩童的持续教导和总体关怀都可以算是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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