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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
身份调整- 即使非法再次入境,“合法移民家庭平等(LIFE)法案”有效
美国第十巡回法庭的上诉庭最近首开先例,审核了两项“相互矛盾”的法律,以决定司法部长是否能为一个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一年又重新入境美国的外国人调整身份。此外国人与一美国公民结婚,此公民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依据LIFE法案为他申请了外国亲属移民。
此外国人到墨西哥进行移民签证面谈,但是被拒签,原因是美国领事认为此人曾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一年,所以他不能入境,且不能入境美国的时间为10年。因为他的配偶生病,此外国人在没有签证的情况下重新进入美国。上诉法庭决定,“LIFE法案”和“移民和国籍法案”都允许此外国人可以调整身份,尽管此外国人重新非法入境,而且曾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1年。
身份调整:特殊情况
如果一个外国人没有执行“自愿离境令”,这会导致此人无法在美国调整身份吗?在美国第二巡回庭的上诉庭的最近的一项决定中,该上诉庭决定衡平补救措施可以让一个外国人在特殊情况下调整身份,比如移民官员给此移民的通知有误,且此外国人的代理在她被要求离美后一天后才将“自愿离境令”通知她,而且此代理错误地通知她即使她不按规定自愿离境,只要她能出示不受她控制的特殊情况她也不会无法调整身份。
此案件被发回移民上诉委员会重审,以决定法院能否对没有执行自愿离境令而引起的10年之内不能入美这样的判决给予例外。如果上诉委员会不遵从法院的决定,第二巡回法庭的上诉庭保留了给予10年不能入境这一裁决例外的司法权。
专业人才
H-1 和 L-1公司内部调遣人员最长签证时间
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在最近的一项先例中决定将一个H-B签证的时间延长超过6年,以让此外国人能够补回他在美国之外所花的时间。AAO认为,法律条文“显示6年期的计算只包括外国人合法进入美国并且人在美国的时间。”所以,只有花在美国的时间才能被算在6年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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