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驻外领馆的签证处理
2005年1月
美国驻外领馆负责签发移民类和非移民类两种签证。
永久居民-移民类签证
要具备永久居民的申请资格,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至少一项的条件:
- 美国公民的配偶一方或未成年子女
- 父母任何一方、成年子女或兄妹是成年的美国公民
- 永久居民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 美国劳工部认可的公司雇员
- 特殊才能人才
- 躲避迫害的难民
- 被批准的绿卡抽奖申请
一般永久性移民需要进行面试,美国使馆人员要确认申请人没有犯罪或遣返记录,或怀疑的恐怖份子。
临时入境—非移民类
临时入境许可通常是指由字母和数字构成签证类型,比如B-2(旅游类)、E-1和E-2(协约国的贸易商或投资商人)、F-1(学生)、H-1B(临时专业人才)、J-1(文化交流和访问学者)、K-1(公民的未婚夫、未婚妻)、L-1(跨国公司内部调派人员)等等。这些非移民必须向美国领事说明他们出于某种具体原因而进入美国并只在美国停留有限的时间。所有非移民签证申请者,除工人(H-1)、跨国公司内部调派人员(L-1)、以及家庭成员类(V)之外,必须证明他们不会在美国永久居留。
通常情况下申请者会进行面试。
免签证类
27个国家的公民以访问身份进入美国不需要从美国驻外领馆获得签证。这些国家包括澳大利亚、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新西兰和瑞典等。来自这些国家的公民可以在美停留3个月。除非他们与美国公民结婚,否则延期或者是变更身份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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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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