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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八月
公司内部的人员调换签证(L-1)
在申请人下一个雇主在美国的母公司、分支机构、合作机构或者子公司为他申请签证之前的三年中,申请人必须在国外有连续一年的工作。他即将从事的工作必须在经理或执行官一级,或者要具备专业知识。
雇主的资格
美国公司的海外公司必须在国内公司持主要股权。或相反,国内公司在海外公司中持有主要股权。第三方公司必须有两个公司的主要股权。在一个大公司,如果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成立,大公司不到多数股权可以控制整个公司。控制权可使用一个共同的名字,共享公司人员、交叉董事,或在技术、财务以及合作研究方面互相交流。
如果美国的公司成立时间不到一年,合约中必须补充公司在美国有厂房的证明。美国的公司和外国的公司必须有积极的业务往来。
管理、执行官或者预期雇员的专业技能
A) 经理:
在海外分公司中,经理必须管理、组织、督导并掌握全部员工的工作,或者管理单位核心功能的运作以及具有雇用、解雇员工、指导日常公司运转的权力。被任命的经理必须有责任在美国承担同样的任务。
B) 执行官:
一个行政官负责指导整个机构的管理,建立运营目标和政策;具备正确决策的能力。他只接受来自公司高层执行官或者是董事会成员的指导。海外公司的执行官必须做到这一点,在美国境内的公司同样如此。
C)专业化的知识:
专业化的雇员必须具备公司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以及海外管理实践的专业知识,并能够将这些知识应用到在美国公司的工作当中。
新办公室
当一个新的母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合作机构在美国建立起来并且需要在海外雇用经理或执行官以及具备专业知识的雇员,而且本国公司因刚刚成立而尚未在美国境内有实质性的商业行为,该公司必须提供海外指定雇员在过去的三年中已经为海外合作公司工作过一年,而且即将运作的美国公司能够提供管理级和执行官一级的职位;或者雇员具备专业知识并有少于一年的工作经验。所提供的信息必须说明未来商业运营的范围、组织建构、财政目标,美国风险市场的大小和境外公司在本国公司不能支付指定雇员工资时的兑现员工薪金的财政能力。基于这些原因,新建立的公司仅有一年的有效期。有效期的延长取决于能否显示公司业务的活力和运作。
配偶与子女
员工的配偶和子女可以收到单独的L-1签证,有效期最长可达7年。对于经理、执行官的配偶同样如此。具备专业知识的主要雇员,配偶和子女的签证有效期最多为5年。
加速受理进程
L-1签证的申请者可以通过支付加速受理的费用来缩短获得签证的时间。加速受理进程的申请完成后的30天内,申请者可要求USCIS(美国移民局)作出决定。
跨国公司执行官和经历
可具备成为永久居民的资格
一个持L-1A签证的执行官或经理,根据第一雇佣优先协议,具备成为永久居民的资格。执行官或经理可以获得永久居民资格而不需要劳工证明,而劳工证明则需要证明获得薪水跟美国境内同等职位同行薪金的水平,而且雇主不能在美国找到一个同等水平的执行官。 持L-1A签证的执行官或经理可以免除这个复杂的过程。第一优先预案的便利性体现在它所涉及的类型不会延误,而其他优先协议则常常拖延。因此, L-1身份的执行官或经理具有成为永久居民的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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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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