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
2006年8月
K-3申请:针对配偶和子女的加急申请
当一个永久居民变为一个美国公民,而且想为一个配偶和子女一起加急申请签证时,应该提交为配偶提交一项新的亲属申请(I-130)。这会使得K-3配偶可以和子女一同来美。到达美国之后,外籍配偶和同来的子女可以申请调整身份。未满21岁的子女每人都可以提交一份单独的申请(I-130),而其尽管美国公民不能同时将他们的孩子作为附属子女带到美国,通过为他们申请K-3签证,子女们可以以K签证持有者的身份同他们的父母一起来美。
E和L配偶可以合法工作
E和L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可以合法工作而不需要来自移民局的批准。尽管他们的离境、到达记录(I-94)不能反映他们可以合法工作,在社会安全当局的最新的“项目操作手动系统”之下,E和L签证持有者自动享有工作许可。E-1, E-2和L-2配偶不需要申请就业许可证(EAD),尽管他们可以申请。如果E或L配偶在没有EAD的情况下申请社会安全卡,那么必须向社会安全当局提交结婚证以使得社会安全当局能够颁发社会安全卡。
改正过的宣誓证词
2006年7月21日一项有关宣誓证词的新的规定开始生效。这些新的宣誓证词现在适用于所有的有待审理的案例而不管它们何时开始。这些新的表格不需要公正或与美国的海外领事见面。
一个支持方必须证明证明的家庭是在贫困线(视家庭中成员数目而定)的125%以上。对那些现役人员来讲,只需证明在贫困线以上即可。
支持方目前的收入,而不是前一年的收入是现在的核心问题。如果某移民在某一年里申请申请了居留权,而最终的面谈是在另一年,那么负责审查的移民官可能会以判决发生的那一年(的收入)为准。
一个支持方可以选择呈交最近一年的联邦税记录或最近三年的纳税记录。即使支持方选择只呈交最近一年的纳税记录,他(她)仍然必须在表格上注明他(她)是否缴纳了过去三年的税;如果没有,那么他(她)必须提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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