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
2011年4月
关于庇护,十年绿卡,重开案的几个误区
最近以来,收到很多华人客户的咨询电话,有的明确要申请庇护,有的说只要申请“工卡”;有的来了美国超过十年想申请“十年绿卡”(其实是撤销免递解 CANCELLATION OF REMOVAL); 还有的华人客户因为背负递解令现在要申请重开案; 也有的要每隔一段时间去移民执法局报道而寻求我们的帮助等等。在我们和客户通过电话或面谈后,发现不少的客户对许多问题存在几个误解,现就几个突出问题一并解答一下。
- 针对申请庇护的人士,除了要证明受迫害的经历或对未来可能要受迫害的恐惧外,来美后“一年内”申请也是很关键的。如果不是因为重大可信的原因导致申请者没有能在“一年内”申请,移民局的官员一般不会批准此类案子。同样,在案子转到法官那里,“一年期”也是一个受考量的重大因素。当然不排除不少法官也批准了申请者庇护身份,但是总体而言,获得“延迟递解出境”的可能性更高。在华人社区,“延迟递解”还被很多人称为A10卡。取得A10卡的人不可以回到受迫害的母国,也不能申请家属,但是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和居住。当然,如果你不满意法官的判决,你有权利选择上诉。
- 有个客户说我只想申请到工卡,不想到移民法庭那里打官司。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区。一旦你申请了庇护, 你有权利留在美国,而且在移民局受理你的申请后,正常来说,过了150天可以申请工作许可, 但是你得到的是所谓的“C8卡”,有效期为一年,快到一年的时候要重新申请。但是过了一年如果你的案子被否决,你也没有采取上诉等,C8 卡也自动失效。如果在获得C8卡后就不去上庭, 后果将十分严重, 除了收到递解令外,再想重开案将变得十分困难。
- 还有,就“十年绿卡”的申请, 不是说来了十年就可以办的。最近的一位客户咨询说他有来美十年的证据,有良好的保税记录,没有被抓过,没有上过庭,太太是公民,有个在美国出生的3岁的孩子; 他说很多人告诉他有条件申请“十年绿卡”; 但是在法官的眼里,这些还不足够; 如果他不能证明他的离开对太太和孩子造成的极端困境,就很难说法官会做出对他有利的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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